本報訊 (記者陳維澈 通訊員何源真、張磊、阮瑛珞)疑因患有“精神病”,中山市開發區一名男子一年內兩次“放火燒屋”。
  昨日凌晨2點39分,開發區消防中隊接警後趕到張家邊四村雜門街某出租屋,從出租屋房東那裡得知,由於發現及時,火勢已經由房東及其他租戶一起撲滅了,並無人員受傷,只是燒毀了屋內一些床鋪、棉被等日常用品。待現場再無復燃可能後,消防隊員將男子移交民警帶回派出所,作進一步調查。
  經詢問,出租屋男租戶承認是因為自己使用打火機點燃房內床鋪導致火災發生的。
  經調查,民警懷疑男子患有“精神病”。民警稱,早在去年12月12日,男子在租住張家邊另一家出租屋時也曾做過類似行為,去年12月12日早上,男子同樣在出租屋內使用打火機點燃屋內物品引起火災。  (原標題:疑患“精神病”男子一年兩次燒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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