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上海5月27日電 記者 孟偉陽 通訊員 王治國 今日,浦東法院正式啟動自貿試驗區訴訟與非訴訟相銜接的商事糾紛解決機制,此舉意味著自貿試驗區內發生的商事糾紛訴訟案件將可通過非訴訟調解方式,快速、便捷、公正、有效地得到解決。
  此項機制具體是指,浦東法院在自貿區法庭內建立司法與非訴訟糾紛解決的對接平臺,引入商事調解組織、行業協會、商會及其它具有調解職能的組織,建立自貿試驗區商事糾紛特邀調解組織名冊,對屬於自貿區法庭受案範圍的、適宜委托調解的涉自貿試驗區的商事糾紛,經當事人同意、選擇後,在立案前委派或者立案後委托調解組織先行調解,法院依照有關規定審查確認調解協議的法律效力。
  上海經貿商事調解中心作為首家協作單位進駐,在自貿區法庭率先設立了調解室。
  根據浦東法院制定的工作規則,目前可委派或委托非訴調解的糾紛主要是屬自貿區法庭審理的,與自貿試驗區相關聯的投資、貿易、金融、知識產權及房地產等糾紛。在訴前、庭前、審中三個階段,當事人均可選擇啟動非訴調解程序解決糾紛。當事人可從受托調解組織的調解員名冊中選定調解員。非訴調解的期限一般為25個工作日。非訴調解適用受托調解組織現行有效的調解規則。
  經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法院依照相關規定審查確認調解協議的法律效力。經調解當事人未能達成協議,或協議未被法院確認的,案件由自貿區法庭依法繼續審理。
  浦東法院副院長曹潔表示,“專業調解”、“意思自治”、“調判分離”、“程序規範”和“成本節約”是自貿試驗區訴訟與非訴訟相銜接的商事糾紛解決機制的五個主要特點。
  浦東法院院長郭儉表示,這一機制正式運行後,法院還將根據情況適時調整。在特邀調解組織上,將引入更多的專業商事調解組織,完善特邀調解員名冊,併在調解程序上作出探索,增強機制的便利性和有效性,努力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訴訟與非訴訟相銜接的商事糾紛解決模式,為建成法制環境規範的自貿試驗區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原標題:自貿區商事案件可適用訴調對接機制)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nzfpvaifekz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